读者来稿 | 进厂打工三年,谈谈工伤、加班和赶不上的饭点
来源: 读者投稿 发布时间:2025-11-26 阅读:12 次
导 语
我是一名第二代进城的打工者。从我记事起,父母就进城打工了。当时,他们隔段时间还会回老家看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家里的地也一直还是我们自己种着。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当我正上小学时,正赶上房东叔叔因所在的企业改制而下岗,大概拿了2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小时候的我觉得这个补偿相比那点不高的工资算是一笔较大的收入,长大了才明白,下岗意味着工人的铁饭碗被打破,从此以后他的各种权益就没保障,只能自谋生路了。
后来上高中时,我对政治课比较感兴趣,但当时对“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无产阶级专政”等这样的概念会感到困惑,感觉很美好但是又觉得矛盾难理解,等到进入社会了才渐渐明白是怎么回事儿。
刚毕业那几年,我从事过IT等技术行业,也做过编辑、生态农业和乡村振兴相关的工作。也曾一度想回老家搞生态农业合作社,但现实阻力不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父母也不理解、不支持。他们都六十多了,却还停不下来,一直为我操心。另外大概五六年前,老家那块地就包给了同村人种了。在老家,我既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也做不成想做的事,所以这些年,还是只能在外打工。
虽然我一直也算是工人,但总觉得和传统意义上的工人群体有距离,对他们的了解大多来自书籍和新闻等媒介。直到2022年,我在铁路建设行业干了将近一年,才真正走进他们中间,体会到他们日常的不易。最近三年,我来到了长三角的工厂上班,对工人群体的处境有了更深的理解。也正是在这里,我才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工人的权益,远不是《劳动法》等几部法律能够真正保障的。
回想百年以前,我们的先辈为了争取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才建立了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再看而今,不禁让人感慨万分。很多人每天忙忙碌碌,但健康和休息都得不到保障;每天上着996的班,可能还要无偿加班,节假日也形同虚设。当劳累、不稳定、没保障成为常态,你是否和我一样想过不同的未来?
作者 | 候雷
编者 | 阿大
排版 | 童话
一、当报工伤会被记过惩处,如何能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
啪!
啊!
当水洗线的玻璃盖板突然划落时,我本能地用胳膊接了一下。在那一瞬间,疼得我忍不住低声叫了一下。
“还好,玻璃没碎。”我在心中暗想,看了一眼疼痛的手臂,想着应该过一会就好了。
可直到中午,触碰或活动手腕时还会感觉疼,并且这时才发现手腕处有一道红色的伤痕。
但没人在意我的疼痛,该干活还是要干活。这个时候不禁有点后悔:机台本来只有一个可管可不管的小问题,为了这,弄个工伤可真不值得,就算修好了,谁会在意这等小问题呢。
我有空时会想,如果受伤能多休息会就好了。但现实是,公司规定,如果个人违反规定,不注意安全防护导致的工伤,是要被记行政惩处的,这个代价是扣减绩效且一年内不能升职等。虽然日常会有安全宣导,但是有时会维修一些平时很少接触的机台,就像我对这个水洗线并不熟悉,有些地方难免会注意不到。比如有一次,现场叫我修理不熟悉的某机台渗水问题,一个同事说用扳手拧一下应该就可以了。但当我把扳手刚搭上渗水的地方,突然就被电了一下,那一瞬间感觉上半身都有点发麻,吓得我再也不敢碰了。后来问那个同事,他才说忘跟我说要停机才可以动那里……
这些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如果不严重,没留后遗症还好,但是这个不好判断。就像我有一次伸手在机台下边捡个东西,手臂被拉伤,当时想着第二天应该就不疼了,但实际上过了快一周才不再疼。而且这期间根本没人在意,领导还给我安排了一些比较重的工作。
大概是过完年没多久,一个同事在工作时手部受伤,还比较严重。但是去医院治疗后还没休息几天,领导就让他来上班,否则算工伤,就要被记行政惩处。他衡量了一下,还是忍着疼痛来上班了,那段时间每次遇到他,都能看到他手部活动很不方便。
有一次吃饭时间,我处理一个机器故障,自己站在梯子上检查。放梯子的空间比较小,旁边还有个放治具的框车,吃饭时人少,也不好找人帮忙扶梯子。由于看不到里边的情况,我就往里边倾了下身体。预想不到的是,梯子瞬间向侧面歪倒,哐当一下,就倒在了框车上。我来不及反应,腿在框车楞上磕了一下,事后出无尘室才发现腿部流血了。还好梯子不高,要不然可能就不是流血这么简单了,但在倒下的那一瞬间我还是有些害怕的。现场有个同事听到声音后过来看到了,还开玩笑说,别在他们这报个工伤。我苦笑了一下,忍着疼继续处理故障。报工伤?哪有那么容易!这种小磕小碰能多休息会就不错了……
有天晚上,我听一个现场的同事说,去年他在上班路上被人骑车撞得头部骨折,肇事者骑车溜了,也没找到。他自己垫付了医疗费,治疗休息了一百多天才恢复得差不多。当时,公司说是一年之后再鉴定报工伤赔偿,但现在过了一年了还没下文。而且因为报工伤,还被记了个大过,所以职等从入职到现在,还是最低的二等技术员。正常情况下,两年应该升到三等了。另外他当年的奖金也少了约一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
如果因职工个人原因过了报工伤的期限,那么就报不了工伤了。想起之前听一个曾在钢厂上班的朋友说过,他有次工作时眼睛里边进了什么粉屑,当时眼睛挺难受,然而去医院就是简单的检查、清洁和消炎,事后感觉好些就没有太在意,也没有想到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多年以后还是会不定期感到眼睛酸疼,这个时候想再申请工伤就完全不可能了。

2020-2024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单位:亿元)
图片来源:《202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据《202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有224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近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也在不断增加。从该信息来看每年工伤人数还是不少的,虽说现在工伤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很多工人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不说一些意外的小磕小碰,太忙也会累得浑身疼,这些都只能自己扛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远不是仅靠相关制度就能够保障的。
再说一下社保。现在社会保险看似覆盖越来越广,比如我上一个工作的工厂,劳务派遣工原来都不强制交的。但是听前同事说,从去年开始包括日结工也都交了。对此一些工人也是有怨言的,除了费用不断上涨导致到手工资减少外,主要是担心在现收现付的社保制度和延迟退休的趋势下,自己退休时能拿到多少养老金,甚至能不能活到退休都是个问题。
另外,也有人抱怨说即使有医保,看病买药也不便宜。比如某天我在餐厅吃饭时听到两位同事的聊天:
甲:今天去药店抓药,药都好贵呀,那点医保都不够用,就拿了一包板蓝根都十块!
乙:是啊,我记得以前板蓝根才三块钱一包吧。
甲:嗯,现在药真是太贵了,说起来有医保都不顶用!
我插话道:是呀,现在网上卖药都比药店便宜。
甲:网上不知道可靠不,还刷不了医保,这医疗改革改得我们都快看不起病了,也不知是为谁服务的?!
乙:为贪官服务呗,他们看病都不花钱!
我:嗯,他们看病的钱可能都是我们出的!
甲:是啊,医改改得药越来越贵,都看不起病,还不如不改……
二、多加班才能多拿工资,工人为何没有享受生产力发展的红利?
现在国内工厂里,工资通常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按日结算——对劳务派遣工最常用,比如一天200元,上一天得一天工资,休息一天就一分钱没有;另外一种是常对正式工用的方法,即加班基数+加班费+绩效+津贴等,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工资不等于加班基数,有些公司会把绩效等算到基本工资里。
我现在所在的工厂是苏州一个台资半导体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现有两个分厂,一线工人基本上都是正式工,所以就是按后一种方式来结算工资。这里需要事先说明一下,长三角私企的工资相对其他地区的工厂算是偏高的,而半导体行业也比大部分其他行业高些,所以本文所述不代表当下国内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Q公司,课长以下的职级底薪都不怎么高,现在(2025年9月)入职,最低二等技术员的加班基数是3150元,七等的工程师基数约4600元。根据能力和表现等综合评价绩效约为600-1500元。当然多数工人的绩效都是偏低的,听闻有些跟领导关系好的,也会多拿点绩效。另外四二制(五等及以下)员工上够9个月后,每个白班有15元的津贴,夜班有30元的津贴,没满9个月的津贴大概是一半,其他主要就是靠加班了。
说到四二制,这是一种现代工厂里常用的工时制度。上四天休两天,听起来是不是不错?但是在这个生活成本高涨的年代,基本工资定得普遍偏低,就是让你不得不积极加班,才能拿到勉强凑合的工资。而且是每天点对点12小时,哪怕扣掉吃饭休息的时间,每天算10小时,每周至少也要工作50个小时。另外,正常情况下,本休的两天会排一天加班,这样每周就至少工作60个小时。如果订单少不忙的时候,就没有或很少加班,再扣点绩效,那工资就少多了。
我之前在的另外一个工厂是实行四三制,一周上四天休三天,下周上三天休四天,每天也是12小时。一线工人大部分都是劳务派遣工,加班基数就是当地最低工资,通常季度末很忙,那时候一个月可能就倒白/夜班时休息一天(听前同事说现在每周至少休一天了),季度初不忙的时候加班就很少。如果工作中稍微出点差错——即使没有造成事实上的损失,也会扣加班和绩效,尤其是针对劳务派遣工,一扣就是至少一周不排加班【编者注:因为劳务派遣工要靠加班才能赚取足够生活的钱,惩罚竟然是不给加班,多么讽刺!】。当然如果你和领班等领导关系好,会不扣或者少扣,所以会有些人主动巴结领导。
另外,去年还听一个朋友说,他所在工厂的工人每天上14个小时班,基本没有休息日,但是最近每天也控制在了12小时,每周休息1天。
继续说回加班费。它的计算方法是:每月正常班(即不请假必要上的班)实际上班时数减去常白班正常出勤时数(该公司为上五休二,早八晚五,中午休息1小时,每周算40小时工时)算1.5倍加班费(以加班基数为计算基础,下同),休息日加班算2倍,法定节假日算3倍。
另外每周有60个工时的限制,也就是说每周最多上班60小时,当然这个是不包括吃饭和休息时间的,比如四二制员工虽然每天在公司超过12小时(需要提前10分钟打卡到岗交接),但每天也就算10个小时上班时间。有些岗位比如设备技术员/工程师比较特殊,有时可能会上班超过10小时。之前的规定是每天最多可多加班1个小时,也就是最多算11个小时,但是有时遇到棘手或重大机故到下班处理不好,可能就会多加几个小时班,比如可能过了零点才下班,那么当天超过11小时的时数都报不上。这样子顶多也就是给多算点绩效——当领导知道的时候,或者申请签薪资补偿,但签核起来也比较麻烦。
同为四二制,制造部岗位的加班上限通常会高些——在不违反每周60小时上限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每个月最多可以加5天休息日的班(2倍工资补偿),再加上正常班的加班时长(1.5倍工资补偿),每月最多加班将近100个小时。但是设备等岗位,每月加班总上限通常是72小时(有法定假日时才会视情况调高上限,不忙时也会控制加班),如果2倍的加超了,在不超周工时的情况下可以报调休(但正常班加超是报不了的)。
因为有周工时的限制,所以如果你哪天多报了加班——哪怕只有15分钟,你在当周休息日加班时,便不能报满10个小时——正常班多报多长时间,加班日就得少报多长时间,多的连调休都报不了。因此很多时候,不少员工为了不影响2倍加班费,下班晚一会儿就只能算义务加班了。所以说统计出来的工时,并不等于实际工时。当然也有不愿意加班的,听说之前有个常白班的员工,基本每到下午5点就下班,有时工作任务没完成,来了没多久就被开除了,虽然被赔了一点钱。
今年二月刚过完年,当时我还在上夜班,一天早上处理完一个机故后,已经大约9点了,公司规定9点后出大门要找单位主管签出门单,但是当时主管们正在开会,让我等一会。等了大概半个多小时,快10点了有其他领导看到,给我签了字,才能出大门下班。还有一次上白班,夜里大概12点才处理完临下班时发生的机故,找夜管签完字差不多都凌晨一点了,才能出大门下班。有时想想就算能报上加班,获得点现金补偿,但长此以往也会很毁身体啊!
不过等过完年,听说有人举报加班超过规定时间后只能算义务加班,我们部门才通知到下班点15分钟内要打卡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晚走需及时告知领导。这个在刚开始执行得还不错,不过有时还免不了超时加班,而且过去久了,也不怎么管了。新规定出来后,有些同事甚至在到下班点但事情还没处理完时就先刷个下班卡,然后接着处理完再下班。但是总体来说,还是比之前好了些,很少有上班超过11小时的了,早上开会交接时间也提前了一点——早点交接完夜班就能早点下班回去。只是时间长了也经常会过了8:10才交接完,这对于外宿且坐厂车的人而言,意味着赶不上第一趟班车(8:10发车),要多等二十多分钟坐第二趟班车。
对该公司一般工人而言,每个月扣掉社保和个税后,加班少的时候到手可能只有四五千,多的时候能有七八千——通常是三倍加班较多或有奖金的时候,另外就是发年终奖时会更高些——根据上年绩效评定,普通工人年终奖约为一个月工资左右(上下浮动最高约0.5倍),而且往往拆开分两次发(这样既减少了当月现金支出,又降低了员工拿完就离职的概率)。
当然不同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同,所以工资也会有些差异,还有个别从其他同集团分厂转过来的异动员工,给的补贴会高些,但大部分工人的基本工资都不高。当然这些都是陆籍的员工,台籍的都是工程师以上的级别,他们的异地补助更高,听闻不少台籍员工的综合年薪能比同职等/级别陆籍员工多约一倍。
今年9月工资发一、二季度奖金,二厂四、五等职级都有500元出头;一厂四、五等就340元,六等约410元。我们有几个同事是去年9月从二厂转调到一厂的,当时也没想太多就同意了,没想到转到一厂后,奖金等待遇还下降了。这可是在同一个公司啊,两个分厂的员工上着一样的班待遇却不同,以后吃一堑长一智吧。
工程师(六等及以上)还有半年度营运分红等,比如上半年二厂六等员工有3000元;一厂六等2400元,七等约6200元。上个月涨工资也是六等以上和五等挂职的(如领班)才涨,老板就是这样激励或挽留他们觉得价值高的员工,那些最辛苦的底层员工对老板就没那么重要了。
另外如保安、保洁和餐厅职工等岗位,都是外包出去的,他们工资更低,福利也少。还有如目检等岗位,今年也开始外包出去了。听目检的外包员工说工资就是按苏州最低月工资标准(现为2490元)为加班基数来计算,比实际工作所在公司最低加班基数少约650元,此外就是有些出差补贴等。
这里提一下工会,在Q公司职工每月交3元会费就可以加入工会。在我的印象里,该公司工会的存在感就是每到传统节假日发些礼品,或者组织一些活动,比如生日观影会。说到这个,该公司四二制员工去年生日当月参加生日活动(通常为看电影)还是可以提前下班补卡点的(5点下班会补卡点到8点),今年开始提前下班参加活动就要请假了,所以说现在的工会对于员工权益和福利能有多大保障呢?
最重要的是,工人们每天上班那么长时间,下班后基本就没多少时间做自己想做的事,要不然就要牺牲休息时间,这样对身体和精神就是双重打击。为什么现在国内越来越多年轻人都不结婚生子呢?恐怕除了日益上涨的成本外,超长的上班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有人可能会问,我国劳动法不是有“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吗?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没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但那个只是标准工作时间,恐怕连一些公务员也难实现。
据统计,中国的年均工时从1970年的1976小时增至2019年的2169小时[2],2024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的周平均工作时间已达约49小时[3],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这意味着大多数员工月加班都超36小时了。注意,这还只是平均。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4》公布的数据,2024年初中学历的城镇就业人员中有49.9%的周工作时长在48小时以上,但若是大学本科学历,这一比例则降低到10.9%。
另外以我们部门十月份加班记录来看,课长以上级别的员工就很少加班了,资深主任以上加班时长几乎为零,这说明他们不用加班就可以拿到足够的工资。这也说明,加班普遍化的同时,工人间的处境也不尽相同,越是上面的管理层,越不用加班。
所以不知在老板们的眼中,《劳动法》是否形同虚设?它到底规定和保障了我们的什么权益,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数据来源: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图片来源:2024智谷趋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第四十二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那么现在国内企业普遍执行的996工作制有什么“合法性”呢?工人们每月加班都远超36小时,除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还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第四十二条除了上述第(一)(二)条,还有个重点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个都包括哪些呢?我查到了1982年《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
各企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时候,才能组织职工加班加点:
(一)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 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5]。
虽然发布《通知》的初衷是遏止滥发工资,但《通知》第(一)条,简直是给现代私营工厂专门设置的。另外还有1995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6]。
如果哪位朋友知道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欢迎补充。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营企业基本上能保障员工的劳动时间。截至1952年9月,国营工矿企业职工实行8小时制的占70.9%;国营商业职工实行8小时制的占56.6%;私营商业职工实行8小时制的仅有14.8%[7]。在劳动竞赛时期,也是强调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劳动效率,而不是盲目延长工时。到了60年代,我国开始严格实施8小时工作制,即使之前加班加点严重的厂矿企业亦如此[8]。
1979年10月,纺织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纺织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的意见》,1980年正式确定实施,这样纺织工人上8小时白班后,休息12个小时再上8小时中班,再休息12个小时倒8小时夜班,每个月实际工作时间是22.375天[9]。现在生产力不知道比当时提升了多少,但反而工人们的加班时间越来越多,真是奇怪!
那么加班这么多是因为工人工作效率低吗?事实上,中国工人不但工作时间长,在工作效率上也是一骑绝尘。2018年,项目管理软件公司Redbooth发布了《哪个国家工作完成最多?》报告,其中中国在工作效率上排名全球第四,在任务完成度上则高居全球第三——是全世界罕见的任务完成速度快,且完成率高的国家[10]。
在现有环境下,大多数工人还是想多加些班多挣点钱的,这就是现实的矛盾之处。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现在很多大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但另外一方面是很多员工要加班加点地工作。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什么民众不能普遍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难道就不能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吗?难道工人们必须加班加点,才能维持生存、养家糊口吗?如果国家不能强制限制上班时长,不能保障工资高于维持家庭再生产的成本,那么单指望法律法规能降低工作时长,恐怕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三、当打卡成为公司管理常态,如何能保障工人的休息权益?
在Q公司的餐厅,转基因、预制菜什么的就不说了,饭菜质量只能说算是勉强及格,不过选择性还是比较多的。这里重点说下吃饭时间。
四二制员工每天7:50或19:50前上班打卡,20:00或次日8:00后下班打卡。四二制员工第一批上午11:00吃饭,第二批11:45吃饭;下午第一批16:30吃饭,第二批17:15吃饭,每次吃饭时间45分钟。另外上、下午各20分钟休息时间。常白班员工如工程师等,早上8:00前上班打卡,12:00-13:00吃饭加休息,17:00后可下班或吃完饭加班。当然这是理想的情况,制造部员工通常还可以比较准时到点换班吃饭,吃饭时机器一般不停但人力相当于少一半,当然如果当天排程不多,人力不够的时候,一些机器可以稍停一会或进行保养。
但是对于设备等部门的员工,不管是四二制还是常白班,如果到饭点,所负责的机器坏了要修,可能就顾不上吃饭了。因为如果停机时间久了,或造成重大报废等,要向副经理/经理/部长,甚至厂长检讨。所以他们忙起来,可能就过了饭点没饭吃,或者只有些残羹冷炙,没啥好吃的了。之前不忙的时候,对于设备等部门员工吃饭的时间还没有规定得太死,到了11:30或16:30,不忙的话就可以吃饭,这样如果晚点有叫修,不至于没空吃饭。
好像是过完年那会,有领导看设备部一些员工有时吃饭太早,吃完饭又没事干,休息时间有点长。一厂设备部就规定员工12:00或17:00以后才能吃饭,每周还会从系统上汇出吃饭刷卡时间,早几秒都会被拉出来检讨询问原因,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还会被扣绩效。刚出这个规定时,设备部有人质疑卡得太死会导致有时候吃不上饭,但是部门经理说可以分批吃,时间还是卡在12:00后,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吃饭必须报备。关键是谁也预料不到机器什么时候可能出故障,有可能快12点该吃饭了,瓶颈机台突然出了故障,甚至有时几个人同时在修机器,结果可能都会顾不上吃饭。
有一次设备部又拉出了吃饭卡点的要求,还是有早吃的人,他们都要被询问原因,说不清的要被扣绩效。有人觉得不合理,于是给公司收集意见的邮箱写了一封邮件反馈,次日听说一厂、二厂的设备部要开会讨论,搜集意见决定吃饭时间。
中午一厂设备的一个主管请早吃饭的这些人开了个短会,大家纷纷反馈时间卡太死,若有机故可能会吃不上饭,有时下午工作都没精力了,或者去晚了剩的饭菜不好吃也吃不好,所以有时到饭点,若有机故都感觉矛盾,不知是该先吃饭还是先修机好。大家都建议吃饭时间能提前个10-30分钟。该主管当时也没明确表态。不过,过了一天设备部各课通知中午可以11:50刷卡吃饭,也没明确讲下午吃饭时间是否调整。
虽然这一点小小的让步用处并不大,之后还是有人到饭点顾不上吃饭的情况发生,但是毕竟算是有点小小的进步,而且后面几个月也没再公布过吃饭卡点。即使这种内部反馈方式的斗争性不强,能争取的成果也很有限——最新的变化也验证了其不稳定性,可是工人敢于表达不满并团结起来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最近有高层领导发邮件说有人反映餐厅栋(除一楼外其他层为公司办公室)有许多同仁(主要为常白班员工)未依12点休息管控的要求,提前下楼用餐,存在不公平情况。设备部也拉出了早于12点(基本在11:50后)吃饭的人员名单且记申诫1次,就又规定,不管常白班还是四二制都要12点以后吃饭了。估计今后又会有不少同事到饭点忙于修机,顾不上吃饭的情况了,还是说,应该按照规定到了12点就去吃饭休息,先不管机器故障了?
看似早吃十分钟是件小事,但工人们不是机器,工作中也随时可能出现突发情况。工人如果重视工作,就要牺牲自己的吃饭休息时间;如果按点吃饭,就要延后处理突发机故,但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也是他们承担。这难道合理、公平吗?规定的反复变动背后是企业管理的简单粗暴,然而却没有一个始终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站出来给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有人可能会羡慕欧美等国家的工人待遇,但是要意识到,这些处于核心国家的工人本身是享受了全球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利好,是工人贵族群体。而且他们内部也有分化,移民工人、原住民工人、底层女性等的生存处境也不容乐观。此外,看似他们的工会经常强势出镜,但超越经济领域外的斗争已经很难发生,许多工会也沦为了政党的票仓,而不能真正团结起劳工群体、保障工人利益[11]。但也必须承认,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内,工人的斗争传统是很强的。
反观我们自己也有这样的历史。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经济斗争的决议案》,开篇就写着“工人阶级的斗争,不论是经济的或政治的,只有一个最后的目的:就是劳动的完全解放。”[12]这份议案还包括了维护工人权益的几个大方向:规定最低工资、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反对一切虐待、改善女工童工的生活、推行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取消包工制。新中国成立之后,国营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工会在改善员工生活水平上也功不可没。
如今,工人们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虽然劳动法(以及职业病认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工厂内,还有一套对抗法律的制度,通过行政处罚、强制加班、打卡管理等方式,正在隐蔽地剥夺工人们的健康、工作权益和可支配时间。要解决问题不应该寄希望于经济发展,或是老板的良心。当前,需要更多人关注到各行各业存在的隐形规则,这些规则打着现代化管理、智能管理的名号,却对工人的权益置若罔闻,甚至将劳资矛盾转移到劳动者内部。随着未来AI等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我们更要警醒、觉悟和团结,才有可能改变“当牛做马”的现状!
参考资料:
[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https://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2182.html
[2]近50年全球工作时长怎么变?中国周均涨4小时, https://www.sohu.com/a/650600759_157078
[3]2024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49小时, https://web.shobserver.com/wx/detail.do?id=84649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905/t20190521_296651.html
[5]《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szfwj/201905/t20190523_70663.html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 https://www.ccdi.gov.cn/fgk/law_display/5019
[7]《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1994,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贵州省志 劳动志》,1994,贵州人民出版社,第213页
[9]《“四班三运转”的经济与社会效果——对天津四新纱厂、东亚毛纺织厂的调查》,引自《中国纺织工业年鉴》,1984,纺织工业出版社,第208页
[10]The Redbooth Team. Which Countries Get the Most Work Done? A Look at Productivity by Country[R/OL]. (2018-2-6). https://redbooth.com/blog/productivity-by-country
[11]失业、骚乱背后: 强势的美国工会为何罕见沉默? | 文化纵横,https://mp.weixin.qq.com/s/EbHCOaF1U6mYVUjx1P66Dw
[12]《经济斗争的决议案》,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ccp-1921-1949/01/141.htm














